(一)巴黎公約途徑
中國是巴黎公約組織成員國,中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申請的基礎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通過這種途徑,申請人可以根據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享有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為12個月、對于外觀設計申請為6個月),在中國申請專利后,必須在優先權日期截止前按照不同國家的要求準備申請文件,委托當地專利代理機構,遞交專利申請。在超過優先權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請尚未公開,仍可申請外國專利,但此時不再享有優先權。
(二)PCT國際申請
PCT國際申請包括兩個階段:國際階段與國家階段。
國際階段:
1. 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或其它PCT成員國或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以中文或英文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并要求優先權,要求中國的優先權的,無需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2.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受理該專利申請;
3.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出具國際檢索報告(申請日起6個月左右),有需要的,申請人可根據以上的檢索報告,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4. 國際公布專利申請:國際局將于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5. 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請求: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自優先權日起19個月內提出國際初審請求,并交納審查費;
6. 國際初審單位出具國際初審報告(最晚自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完成),有需要的,申請人可根據該報告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國家階段:
申請人可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屆滿前選擇需進入的PCT成員國,并向該國專利局申請其國家專利,即:進入該國的國家階段。
PCT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時,須要將申請文件翻譯為申請國的官方語言,其主要程序與在國內申請專利相同,即包括:申請進入、公布實質審查、授權/駁回等程序。對于實用新型大多數國家無須實質審查即可授權;有些國家沒有實用新型專利,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在這些國家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完成進入不同國家的國家階段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權。
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進入哪些國家的國家階段,并委托有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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