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高新技術企業不再分級別。統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居民企業:就是不管所有制、不管大小,只要在中國大陸注冊就行。
(二)高新技術企業有哪些認定條件(須同時滿足):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高新技術企業有那些優惠政策?
1、減按15%繳納所得稅(稅法規定)。
2、促進研發費加計扣除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落實。財稅(2015)119號、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 。
3、享受股改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15)116號文件。有三點。
4、享受地方財政補助政策。
(四)國家為什么要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1、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對沿海發展反思的結果。
2、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產業發展戰略的需要。
3、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是引導企業轉型發展的現實要求。
4、 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是企業轉型發展、做大做強的自覺行動。
5、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財稅政策落地的客觀要求。
(五)企業為什么要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1、企業確定戰略發展方向的需要。
2、企業規范內部管理的需要。
3、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需要。
4、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的需要。
5、企業成為“強者更強、弱者變強”走得更遠的需要。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上報的材料 ?
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三、2016年高新認定十大變化
變化一:在成立時間上的變化
過去是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指的是一個會計年度;現在是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變化二:在知識產權上強調企業的所有權。有5個變化
1、取消了企業通過專利獨占許可獲得的知識產權 。
2、取消了近3年產生的知識產權的限制。
3、把知識產權劃分為Ⅰ類和Ⅱ類。強調對主要產品的支撐。
4、調整動植物新品種權的權重,視為發明專利(Ⅰ類);增加了新藥證書為知識產權(Ⅰ類)。
5、在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時,不僅要提供授權證書,還要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詳細說明。
※ 注意近3年知識產權的獲取。注意企業取得高企資格后對知識產權有效性、所有權的維持。
變化三:在高新技術上,有3個變化
1、調整了高新技術領域。
一是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新增“檢驗檢測認證技術”“現代體育服務支撐技術”“智慧城市服務支撐技術”等行業特征明顯的內容;對“研發與設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技術”等技術領域進行了補充。
二是增加相關領域新技術,淘汰落后技術。新增“增材制造技術”“石墨烯制備與應用技術”“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關鍵技術”“新能源汽車試驗測試及基礎設施技術”等先進技術,排除了落后的產業技術與產品內容。
三是取消了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領域,增加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高技術服務等領域。
2、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關于“技術”的份量。
突出了領域的關鍵技術要求,盡可能去除產業類、產品化描述,加強領域間的協調,避免重復和遺漏,表述上更加準確、精煉、規范、專業。因此,變過去的“產品符合”為現在的“技術符合”,就能調動這些傳統企業運用高新技術的積極性,達到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目的。
3、增加了企業在環境、安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指標(質量)上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增加品質指標,有利于改變“投資、消費、出口”三駕馬車為“創新、供給(品質)、網絡”三大發動機,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變化四:取消了企業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30%以上的指標。
企業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30%以上的指標,限制了勞動密集型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與國家創辦實業解決就業特別是農民工就業背道而馳。部分農民工說,老板要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把我們的工作都認定來沒有了。因此,取消企業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30%以上的指標,符合中國國情。
※大專以上畢業證書。
變化五:優化了研發費占比。
1、過去研發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按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6%,現在降為5%,更加有利于初創期的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其它的不變。
2、增加了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的說明材料(計劃任務書和績效說明)。
3、注意研發費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研發費歸集政策。
變化之六:取消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的說法。
過去的復審,其程序、資料與新認定沒有任何差別。因此,取消“復審”,到期后重新參加認定。這與客觀實際更加相符。
變化七:享受稅收政策的變化。
1、享受稅收優惠時間為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
2、對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
3、只有認定機構復核后才有權做出是否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決定。
變化八:評分體系的變化。
企業要評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過去要滿足6個、現在要滿足7個一票否決條件。在滿足上述一票否決條件的基礎上,對企業創新能力進行評價,評價結果應達到相應要求。包含四個指標:自主知識產權(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分)、成長性指標(20分)。須達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在評分時,取消了系數評分法,改為區間整數直接打分。打分更加精準,得高分更難。同時增加了加分項目。參與和牽頭制定標準、規范,最高可加2分。加分后知識產權最后得分,不得超過30分。
變化九:在認定程序上的變化。公示時間由15天縮短為10天。
變化十:專項審計的變化:由過去的專項審計報告擴大到了符合要求的專項鑒證報告。
四、2016年高新認定的五大特點
1、拓展了領域
(1)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增加了“技術”二字,更加強調技術。
(2)取消了具有大學??茖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這個指標。這雖然對促進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加快機器代替人步伐不利,但確符合中國的國情,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十分有利;
(3)將研發費占比,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由過去的6%降為5%,有利于初創期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對萬眾創新、大眾創業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的專利,取消了須前3年獲得的限制,只要求對主要產品起支撐作用。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2、強調了技術
(1)在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上,由“產品”變為了“技術”;
(2)在提供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中要求附研究開發活動的說明材料;
(3)對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出具證明材料。
(4)在知識產權取得上,取消了獨占許可方式,強調了企業對知識產權的原創。專利權人必須是企業。
3、增強了指標的客觀性
一是財務審計報告,與企業工商年檢報告指標相一致,要求提供企業依法成立、年檢的工商注冊登記證件,相當于增加工商機關的把關;
二是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要求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符合要求的研發費加計扣除專項審計(鑒證)報告,可直接提供。
三是要求提供近3個會計年度納稅申報表,用此表反證財務指標、研發費指標的真實性;
四是明確要求7個專項審計報告要求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分別出具并到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防偽備案,獲取防偽二維碼,提高了審計報告的唯一性,增加了真實性(專項審計報告不允許合并);
五是對科技人員占職工總人數不低于10%,統一了科技人員就是公司的研發人員,用上年度12個月的月平均數平均。統一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和稅務、審計檢查時標準的一致。
六是增加了財務專家參加評定,提高了財務指標的科學性、真實性。
4、降低了認定成本
新的《認定辦法》,將其統一,如財務審計報告,現在企業工商年檢時做了,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就可繼續使用而不再另花錢了;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企業在做研發費加計扣除時做了,比例符合要求了,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就可繼續使用而不新增加成本。只有近一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這個指標,才專為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做的,可以大大節約成本。
特別是新的《認定辦法》要求企業在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自覺填報上一年度的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方便了認定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監控,促進了企業按年出具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降低了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成本。
5、增加了政策力度
過去,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按15%繳納,是高新技術企業含金量最高的政策。2015年10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出了財稅[2015]116號通知,對中小企業中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改進行稅收優惠,這又是高新技術企業含金量很高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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